东莞股票配资 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 2 万元
发布日期:2024-09-23 09:53    点击次数:186

(原标题: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 2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因2024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在其现场负责人郭小文的陪同下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内东南方向2处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被广州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15日,我街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郭小文的陪同下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工业路9号的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内东南方向2处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行政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构成了消防违规行为。2024年6月15日,我街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郭小文的陪同下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工业路9号的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内东南方向2处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行政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4,你单位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圆整(¥2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1341790C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彭恒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石门)综执消罚字〔2024〕第521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法事实2024年6月15日,我街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郭小文的陪同下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工业路9号的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内东南方向2处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行政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2024年6月15日,我街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负责人郭小文的陪同下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工业路9号的广州骏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导致园区内东南方向2处消火栓无法正常出水,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行政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4,你单位属于一般裁量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2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东莞股票配资